法制晚報訊(記者 張雷)今天上午,記者在首都之窗網站上看到,市公安局聯合市商務委員會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合發佈《關於限制購買銷售散裝汽油的通告》,今後,單位或個人因生產、生活需要購買散裝汽油的,需到居住地派出所開具購油證明,並用制式鐵桶盛裝。
  記者在《通告》中看到,該通告發佈日期為3月31日,此後,單位購買散裝汽油的,經辦人需提供單位介紹信(註明用途、數量)、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本人身份證件等到單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證明,後到指定加油站購買。
  個人購買散裝汽油的,需提供由居住地居(村)委會出具的統一制式的購買申請(註明用途、數量),持本人身份證件,到居住地派出所開具購油證明後,到指定的加油站購買。
  同時,加油站將嚴格審驗相關證明和身份證件,並如實登記購油人姓名、購買數量、用途等;不得向非制式鐵桶加裝散裝汽油。
  《通告》中還顯示,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加油站尋釁滋事,妨礙加油站正常經營秩序。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,公安機關將予以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加油站和加油員違規銷售散裝汽油的,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。政府主管部門將加大對購買、銷售散裝汽油行為的監督、檢查力度,廣大群眾對發現的違規購買、銷售散裝汽油行為,可撥打屬地派出所報警電話進行舉報。  (原標題:買散裝汽油 派出所開證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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